中央政策加持云南等省区:“辐射中心”建设迎来重大利好(珍藏版)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9〕67号),现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主通道。建设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以及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三条通路,共同形成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主通道。
西北地区禀赋和特点,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运输优势,协调优化运输组织,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衔接,提升通道对西北地区的辐射联动作用,有力促进西部地区开发开放。
同时,注重发挥西南地区传统出海口湛江港的作用,加强通道与长江经济带的衔接。
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围绕建设大能力主通道和衔接国际运输通道,进一步强化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沿海港口功能,着力构建完善的交通走廊。
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打造重庆、成都至北部湾出海口大能力铁路运输通道,实施一批干线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新建局部支线和联络线,畅通能力紧张“卡脖子”路段,形成东、中、西线合理分工、
支持湛江港建设和完善功能,发展大宗散货和冷链运输,推进大型化、专业化干散货码头建设和进港航道疏浚整治。
推进港城融合、协调发展,合理建设重点港口城市绕城公路,减少疏港货物运输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推动与境外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做好与澜沧江—湄公河、中越陆上基础设施等合作机制衔接,按照东、中、西三个方向,积极做好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重点建设中老铁路,尽快实现设施互联互通。
结合腹地经济条件、区位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物流枢纽布局,推动物流设施整合,提高信息化水平,打造现代化物流枢纽体系,推进通道物流规模化组织、区域化集散、专业化服务和网络化运行。
完善通道沿线节点物流枢纽功能。在通道沿线重要节点,以开展地区分拨为主要功能,分类建设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等物流设施,完善相关服务。
积极推进陆路边境口岸枢纽建设。加强陆路边境口岸物流枢纽建设,提供国际贸易通关、国际班列集散换装和公路过境运输等服务。
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加强通道物流组织模式创新,扩大开行铁路班列,积极开拓沿海港口近远洋航线,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发展物流新模式新业态,推进通关便利化,提高通道物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强化国际通关合作。推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国际合作。探索安全智能锁在国际铁路班列和跨境公路运输中的应用。扩大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范围,促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国际道路运输、国际铁路联运、国际班轮航线、国际航空航线等方面的相互对接,推进铁路等跨境运输标准与规范的协调,加强国际运输规则衔接,推动与东盟国际货物“一站式”运输。
发挥通道对沿线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重要节点加快培育枢纽经济,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打造高品质陆海联动经济走廊,实现要素资源高效集聚与流动。
有效解决执法任性、重复检查等问题,消除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痼疾,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重点清理规范交通物流环节不合理收费。
进一步发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示范作用,加强与周边国家协商合作,持续放宽外资准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带动相关国家共商共建共享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提升我国西部地区与东南亚地区的互联互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