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自由贸易试验区
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来源:云南日报         2019-08-27 07:11:00

8月26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在云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黑龙江等6省区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意味着我国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也实现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沿海省份的全覆盖。

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旨在更大范围进行改革创新实践和探索,通过更深层次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彰显中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坚定决心。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其中昆明片区76平方公里(含昆明综合保税区0.58平方公里),红河片区14.12平方公里,德宏片区29.74平方公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提出了构建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开放大通道、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和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等19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云南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将充分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先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着力做好“五个注重”。

注重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力争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交通物流通达、要素流动自由、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注重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云南沿边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中缅、中老等经济走廊建设,打好沿边和跨境两张牌,加强与周边国家合作,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推进与周边国家投资贸易自由、人员往来便利,加快发展跨境产能、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电商、跨境农业、跨境能源、跨境物流、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注重改革创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共104条试点任务,其中云南“首创”政策25条,重点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创新沿边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方面。探索沿边地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先行先试的政策,为沿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努力建成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注重防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注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为龙头,彻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举全省之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一流营商环境。

据悉,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主要目的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从2013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布局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天,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现场进行发布。副省长张国华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微信图片_20190827095507

 

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首页    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创建时间:2019-08-29 11:03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