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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175779-202408-469001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综合保税区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四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23〕64号)精神,推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昆明综保区、磨憨—磨丁合作区(以下简称“四区”)资源要素高效聚集、政策优势互补互促,建设更高质量的开放型经济“试验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畅通市场主体跨区域流动。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立集群注册登记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通过“流程再造、精简材料、优化系统、数据共享”,解决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两地申请、多次跑动”问题,联合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结”,最大限度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区”管委会〕

二、推动“一照多址”全覆盖。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将特定行业的“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由单一注册区拓展至“四区”。在“四区”范围内从事商贸类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其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四区”范围内不同地址的,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新增经营场所的监管由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四区”管委会)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以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为引领,联合税务部门对“四区”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保税检测等新业态新模式外贸业务的企业建立“白名单”,企业涉税事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区”管委会)

四、优化外贸综合服务。制定出台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标准,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出口退(免)税、报关报验、结算、融资、信保等事项,税务部门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取便利化措施。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管理,加大扶持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税务局,“四区”管委会)

五、支持联动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到磨憨—磨丁合作区围网区内设立咨询、展示、检测、培训、医疗、诊断、体验、洽谈等窗口。探索开展境内外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允许具有国际执业资格的老挝、越南、缅甸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为“四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为国内从业经历,参与职称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优化货物分类监管。对昆明综保区内由非保税状态申报转为保税状态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货物,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昆明邮局海关,昆明综保区管委会)

七、创新边民互市监管模式。鼓励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综保区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参与磨憨—磨丁合作区边民互市二级市场交易。坚持“真边民、真交易、真结算、真发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推动边民互市境外采购、跨境结算、落地加工集成一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区”管委会)

八、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磨憨—磨丁合作区与昆明综保区深度合作,互认企业检验结果,探索磨憨—磨丁合作区围网区与昆明综保区海关数据自动比对,加强途中监管,实现“自动验放、一体通关”。支持“四区”企业通过进口商品检验采信等方式,依托昆明综保区开展一体化申报。用好王家营铁路海关监管场所,与磨憨站铁路海关监管场所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前端查验,后端放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提升通关便利化和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昆明邮局海关、滇中海关、勐腊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昆明综保区、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中国铁路昆明局有限公司)

九、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统筹加强金融供需对接,共建银政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融信服昆明专区”功能,探索供应链金融线上服务,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

十、建立产业项目协同发展与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实施“四区”联合招商、集群招商、配套招商、产业链招商,支持产业投资基金投入“四区”符合方向的重大项目,建立产业协作联动机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利益分享和统计核算机制,推动存量产业项目跨区域流转和招商引资新增项目跨区域协作,按规定实行税收劈分和指标分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四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争取省级自贸资金支持。对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外,但注册地和经济指标归属地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的企业,积极帮助申请省级自贸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四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奖补政策协同。根据“四区”发展重点制定差异化奖补政策,支持“四区”内符合条件的“一照多址”企业,在享受国家和云南省各类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差异化奖补政策。支持“四区”内“一照多址”企业按年度提前选择政策供给部门。允许以“总部+工厂”的形式享受“四区”叠加功能和政策。(牵头单位:“四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创新考核统计机制。对照国家层面对“四区”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四区”重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体系,联合海关部门探索建立促进“四区”良性竞争的创新统计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昆明邮局海关、滇中海关、勐腊海关,“四区”管委会)

十四、提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效率。优化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对“四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给予政策倾斜,对从事外事及商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审批,突出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四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人员自由流动便利化水平。支持“四区”内各级干部职工挂职交流、跟班学习,并重点向磨憨—磨丁合作区倾斜。支持磨憨—磨丁合作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在“四区”内就业,并支持妥善解决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对持边民证入境务工的境外边民,支持在磨憨—磨丁合作区范围内务工,并给予务工人员停居留便利;对持护照入境来华工作的,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工作许可证,公安部门为其审批签发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支持其在“四区”范围内就业。对因商贸业务来华的外国人,可凭企业邀请函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需要多次往返的,入境后可以换发3年内多次入境有效商贸签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四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重叠或执行时间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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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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